股票通过他人代持,离婚时如何主张权利?
发布时间:2025-05-06

内容概要

股权代持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法律争议的核心集中于代持关系的真实性认定与财产权益归属的界定。此类案件需系统梳理民法典证券法的衔接规则,明确代持协议效力审查的法定要件,例如是否存在书面协议、出资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同时,离婚诉讼中股权确权的复杂性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时兼顾婚姻财产共有原则与商事外观主义,平衡配偶财产权益与外部债权人利益。此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直接影响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成功率,主张代持一方需就代持合意、实际出资等核心事实承担初步证明责任。本文通过解析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为当事人提供从证据收集到诉讼策略的全流程指引,以应对代持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风险与实务难点。

代持协议效力认定要点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是主张股权权益的前提。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及《证券法》相关规定,代持协议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项核心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重点审查协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例如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可能因违反《证券法》关于股东信息披露及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若协议不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且具备完整的书面形式资金流转凭证,其效力更易获得认可。值得注意的是,主张代持关系存在的一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需提供代持协议原件出资凭证分红记录等证据链,而相对方可能通过质疑协议签署背景或主张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行抗辩。

离婚股权分割裁判规则

在涉及股权代持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院通常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裁判原则,重点核查代持关系是否存在真实合意及出资来源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证券法》相关规定,若代持协议经审查确属有效,则实际出资人可主张分割对应股权权益;反之,若代持关系被认定虚假或存在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可能直接依据登记外观判定权利归属。值得注意的是,主张代持关系存在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代持协议、资金流转凭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还需结合《证券法》中关于股东名册效力及登记对抗规则,综合判断代持财产的可分割性。

出资来源真实性审查标准

股权代持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争议中,出资来源真实性审查是判定代持关系及财产权属的核心环节。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证券法相关规定,法院需重点核查资金流转轨迹,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以确认出资款项是否来源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对于以现金交付、亲属代付等隐蔽性较高的出资方式,需结合资金形成时间、金额匹配度及当事人经济能力等间接证据进行综合推定。此外,若主张代持方提出出资来源于第三人,需进一步审查资金回流协议债权债务关系,排除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风险。此环节的审查深度直接影响代持合意真实性的最终认定,进而决定股权权益的归属边界。

民法典证券法衔接实务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股权代持引发的财产争议时,需重点关注《民法典》与《证券法》的规则衔接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若代持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而《证券法》第63条则强调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要求代持关系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务中,法院通常结合两类规范进行综合判断:一方面依据《民法典》审查代持合意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另一方面参照《证券法》对证券账户登记、交易流转等要素进行形式审查。值得关注的是,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隐名代持的禁止性规定(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可能直接影响代持协议效力认定,此时需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协调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冲突。进一步而言,在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案件中,出资来源审查需同步匹配证券交易记录、资金流水等标准化证据,实现民商事法律与证券监管规则的有效对接。

举证责任分配关键步骤

在股权代持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主张存在代持合意的一方需提供书面协议、资金流转记录等直接证据,证明其实际出资及代持关系的真实性。若代持人否认权益归属,则需就其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例如提交资金赠与凭证或债务关系证明。对于出资来源的审查,法院通常要求主张方提供完整的资金流水,并与代持账户变动形成时间链对应。当涉及证券账户操作时,需注意民法典证券法在举证标准上的衔接,例如证券登记信息的形式证明力与实质权利认定之间的关系。若一方举证不能,法院可能依据优势证据规则,结合交易习惯和当事人陈述进行综合判断。

股权确权证据收集策略

在代持股权确权争议中,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决定主张能否被法院采信。当事人需优先收集能够证明代持合意的直接证据,例如书面代持协议、双方签署的补充说明文件或经公证的谈话录音。若缺乏书面协议,则需通过资金流水凭证(如股权认购款转账记录)、证券账户操作记录及日常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邮件往来)等间接证据形成印证。对于出资来源的证明,应调取银行流水单、投资款划转凭证及完税证明,以排除财产混同或借贷关系可能。此外,需注意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账户实名制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标准,梳理代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情形。证据收集过程中,建议同步整理时间线图谱,明确股权登记、资金流转与婚姻关系存续期的关联性,为后续举证责任分配奠定基础。

代持财产分割诉讼路径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代持财产权益时,诉讼路径的设计需以代持协议效力认定为核心起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代持关系成立,并依据《民法典》第143条审查代持合意的真实性。若协议效力获法院支持,则需进一步主张股权确权,明确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的权属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股东名册对抗效力可能对确权主张形成制约,此时需结合出资来源凭证、资金流水等证据补强证明力。

针对财产分割环节,法院通常采取“两步走”策略:一是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要求代持方证明财产独立性,若举证不足则推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结合证券账户操作记录、分红流向等要素,评估代持股权价值并制定分割方案。实务中可能涉及折价补偿、股权转让登记或拍卖变现等具体执行方式,需同步考虑证券监管部门对股权变更的合规性审查要求。

证券法下投资者保护机制

证券法构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为离婚案件中代持股权的确权提供了制度支撑。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穿透式监管原则要求核查实际权益归属,这与民法典中股权代持的实质审查标准形成衔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借助证券法确立的信息披露义务账户实名制规则,要求代持方提供交易流水、资金划转凭证等材料,以验证代持合意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亦可辅助判断出资来源是否合法,例如通过核查融资融券记录或杠杆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强化财产分割的公平性。此外,证券法设置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代持财产涉及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时,可优先保障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上一篇:离婚前股票被恶意抛售或转移,怎么追回?
徐律师 高级律师
擅长争议解决业务,提供全方位的深度法律服务,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累计服务超500家,诉讼标的额逾50亿元。
法律百科
婚姻财产 家庭债务 子女抚养 婚前协议 家庭暴力 离婚冷静 婚姻无效 家庭赡养 婚姻登记 离婚房产 婚姻过错 离婚赔偿
法律难题 专业解忧
回复及时,响应迅速
咨询即时响应,高效解决法律难题
专业服务,精准解决
资深律师团队,提供定制化法律方案
一对一服务,隐私保障
专属律师对接,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立即咨询
在线客服
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